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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健身教练强行与男学员发生关系用力过猛坐坏对方肾脏男子报警

2023-09-15 2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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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健身教练强行与男学员发生关系用力过猛坐坏对方肾脏男子报警河北。朱某是一个女性健身达人,担任健身教练,因其经常与学员之间产生绯闻,丈夫与其离婚。某日她因强行与男学员发生关系,用力过猛,坐坏男子肾脏。

  朱某天生身体强健,在体育方面颇有天赋,爱好加上天赋,使得朱某更加的如鱼得水,成年后选择了健身教练这一行业。

  工作之后没多久,朱某认识了自己的丈夫,两人生活也很惬意,年轻又刚结婚,没有要孩子,两人的时间都十分充足,朱某则多放了许多时间在工作上。

  对学员认真负责,有方法,教学又认真,朱某越干越顺手,每天在健身房欣赏着自己的身材,再看看被自己一手带出来的学员越来越健美,她也十分有成就感。

  可她的丈夫却不这么认为,妻子一出去工作就是大半天,而且晚上也得很晚才能回来。不喜欢健身的丈夫认为,在那种地方,人员复杂,总会闹出点什么事来。

  由于他劝说朱某是否可以换一份工作,不在乎她能赚多少钱,一家人能开心的在一起就行。朱某一听当然不愿意,从小到大就热爱体育这一项,每次运动后大汗淋漓,能让人释放出很多的快乐。

  朱某当然舍不得这一份工作,无论丈夫怎么劝说,她都没有辞退工作的意思。丈夫的疑心越来越重,向朱某提出,要么换工作,要么离婚。

  朱某怎么可能听他的威胁,离就离,谁怕谁,反正也没干过什么对不起人的事。说是说,两个有感情的人在一起生活那么久了,要分开,总归还是难过的。

  好在两人之间还没有孩子,分开也很容易。朱某心中再有委屈,也不想表现出来,在健身房教学时更加的卖力,每天都会工作到很晚,想把心中的怨都发出来。

  这天又到了晚上十点多,她送走了最后一个学员,收拾东西准备洗洗回家,可是她却发现摆在身边的手机不见了。朱某连忙去调监控,居然是自己的一个年轻的男学员拿走了。

  朱某心中一阵怒,第二天她联系上男学员,大致说了一下情况,要求其来自己家中详谈。男学员自知理亏B-Sports,又不想她报警,只好照做。

  男学员自知理亏,也不敢拒绝,只得答应。可就在两人发生关系时,男学员感觉身体发出一阵剧烈的疼痛,实在难忍。情急之下,只得去做检查。

  那么,在这件事情中,男学员偷拿了朱某的手机,朱某要求男学员与自己发生关系,并伤了男学员,在法律中将如何认定?

  1、男学员见财起义,竟偷走了教练的手机,此行为属于盗窃。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男学员偷的是一台旧的,又是初犯,在见到朱某时,已经还给了朱某,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盗窃公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金,进行处理。

  《刑法》中的罪,是指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妇女,此条款的犯罪对象是女性,违背妇女意志是罪的本质特征。

  在《刑法》中的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条款中的被猥亵的对象将不仅限于女性,男性也可能成为该罪中的被害人。朱某强行与男学生发生关系,是一种最严重的猥亵行为,完全符合强制猥亵罪犯罪。

  同时,朱某由于用力过猛致男学员受伤,依据《刑法》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朱某本意与男学员发生关系,没有伤男学员的故意,显得朱某是过失的。朱某前后行为,触犯了两罪,应当以重罪处罚,显然应当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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