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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健美协会关于CBBA专业健身教练证书效力等相关问题的说明 中健协【2019】67号

2023-12-06 1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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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中国健美协会关于CBBA专业健身教练证书效力等相关问题的说明 中健协【2019】67号

  近期,我协会收到海南某地经营性健身场馆业主、健身教练来电来函反映我协会颁发的专业健身教练证书在该地区经营性体育场馆检查工作中存在不被认可的情况。为维护我会会员单位、专业健身教练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进一步保障大众科学健身、安全运动,依据《体育法》、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等规定,现就我协会颁发的专业健身教练证书的效力等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中国健美协会是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健美健身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社团登记机关核准我协会主要的业务范围有:专业交流、业务培训、竞赛组织、国际合作、咨询服务。同时,中国健美协会是经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代表中国参加亚洲健身健美联合会和国际健美健身联合会的唯一合法组织。

  中国健美协会开展专业健身教练培训和考评工作已近20年,对我协会专业健身教练培训基地(机构)的设立、考核、调整和撤销等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对申请专业健身教练培训基地(机构),我协会明确要求申请者应当满足培训需要的场地、器械设施、教学设备、教室、安全设施和专业师资人员等基本条件。对专(兼)职授课师资明确要求具备较高的健美健身运动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在健美健身运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对于培训工作,我协会明确要求培训机构应当突出新理论、新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参训学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参训学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对培训基地各级别专业健身教练的参训学员的结业考核,我协会坚持严肃考纪考风,通过全程视频监督、现场指派考评员等方式全程参与督考,学员经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我协会的评价标准后向其颁发专业健身教练证书。鉴于我协会对于专业健身教练有完善和科学的培养体系,有严谨的评价标准和管理规范,及我协会在中国健美健身运动领域的引领和影响力,所颁发的专业健身教练证书得到行业和雇主的广泛认可,该证书是健身教练从业者晋升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健美健身市场最热门的证书之一。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了严格行政许可设定标准,对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事项,除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确需设定行政许可的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指出,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名录中,将游泳、滑雪、潜水、攀岩专业列入准入类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明确规定除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外的其他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水平评价类。该文件还进一步规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可以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

  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规定,经营性体育场馆中的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但经营性体育场馆中除游泳、滑雪、潜水、攀岩项目外的健身教练,我协会颁发的专业健身教练证书与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教练)证书的法律地位平等B-Sports,即均为水平评价类证书。

  综合上述情况,我协会建议有关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经营性体育场馆检查工作中,明确将我协会颁发的专业健身教练证书与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教练)证书可同时作为健身场馆健身教练从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标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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