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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一运动健身房私教离职 男子要求退款遭拒夏日炎炎,正是运动减肥的好时候,不少人也愿意花“血本”到健身房请私教。如果私教换了,是不是就可以要求退钱呢?今天(7月24日),记者从镇江丹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这类案件,就因为合同中的一条约定,退钱没有得到支持。
2020年10月,一直受肥胖困扰的张先生想要作出改变,于是到镇江丹阳市一家健身房健身,并购买了1.5万元的私教课程,涵盖了塑性、拉伸、格斗课程,合同期限为12个月。起初,由私教王教练指导锻炼,张先生还比较满意,但3个月后B-Sports,王教练辞职,健身房重新安排了一名教练指导小张训练。由于不满意新教练的服务态度和频繁推销课程,张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的1万元,遭到健身房拒绝后,起诉到了法院。
镇江丹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杭宇飞介绍,“原告跟健身房签订了一个私教协议,协议约定由整个教练团体为他提供私教服务,私教内容主要就是提供专属的计划和训练方法,并指导会员完成私教课”。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份私教协议合法有效,其中明确约定了,“由馆内教练团队整体为会员提供私教服务”,而非指定的一对一私教。教练离职后安排了其他私教代替,并未违反合同的内容。杭宇飞说:“《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就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小张要求解除合同不满足法律规定的这些法律条件。”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法官提醒,市面上的健身房良莠不齐,私教行业的流动性相对较大,而私教服务又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消费者在订立私教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为了获得更好的健身效果和服务体验,需事先选择自己信赖的私教,并在合同中注明,且可以约定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何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